俱 乐 部 活 动 规 程
一、凡参与俱乐部活动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1.不得在活动过程有赌博,闹事和散布非法言论的行为。
2.不得寻衅滋事,不得在活动过程中损害他人名誉及人身财物。
3.不得利用活动交往中所取得的信任进行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4.活动过程中个人末听取组织安排私自活动造成人身伤害与俱乐部无法律上的连带关系。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A级处罚:开除会员及普通成员资格,列为俱乐部不受欢迎人士,并在网上通报,情节严重者送交相关法律机构处理。
二、凡参与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应遵守俱乐部相关制度与章程。
1.俱乐部活动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至影响其他活动人员。
2.活动中不充许有人身攻击行为的产生,应尽量做到相互理解,容忍,无法处理的找调解人。
3.聚餐过程中,饮酒不得过度,如遇不快,希望当事者尽量克制。
4.竞赛过程中杜决作弊行为,如恶意送分、炒分、出老千行为。
5.爱护俱乐部内及活动场地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当事者按价赔偿。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B级处罚:予以批评,警告,并扣除一定积分或取消一、二次活动参与权,屡次不改者列为本俱乐部不受欢迎人士并在网上通报。